离婚申请程序的最近更新
台州黄岩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4
离婚申请程序的基本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双方可以尝试协商和解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2条的规定,双方必须共同提起诉讼或者一方单独提起诉讼。在诉讼过程中,法院会进行调解,如果调解成功,则作出调解书;如果不成功,则开庭审理,最终可能判决离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32条的规定,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陈述、辩解和提供证据的权利,并依法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。在财产分割方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3条的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。同时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财产分割协议,但如果一方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子女抚养方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4条的规定,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仍有赡养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。具体来说,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2条:夫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解除。一方死亡,夫妻关系自死亡之日起解除。经复审确认一方死亡,夫妻关系自法律规定的确认死亡的日期起解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3条: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。消耗在家庭生活中的财物,以实际损耗部分不用清算。战争期间、工作繁忙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计算具体数额的,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044条: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仍有赡养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。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,可以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依法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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