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条相关事项提醒
台州黄岩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8
欠条作为债务承认书,是借款人对债权人承诺偿还债务的一种书面证明,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欠条应当包含以下必要内容:借款金额、期限、利息率(如有)、还款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。欠条需由借款人签名或盖章,并可附有见证人或公证机构的证明以增强其法律效力。在诉讼中,欠条可以作为债务存在的直接证据,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事实之依据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若欠条内容不真实或未经正当授权签订,可能会导致其在法律上被确认无效。此外,当事人在签订欠条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以免触犯相关的法律规定,如虚假承认债务罪等。对于已经发生的债务违约,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主张权利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:债务受领或者債務承認書由債務人簽名或者蓋章,并以年、月、日為限。債權人可以對債務受領或者債務承認書作證。債権人が証明債務の存在を要求する場合,当事人は債務證據を提供する責任を負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五条:债务受领书应当载明借款的目的、期限、利息率、还款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。債權人可以對債務受領書作證。債权人需要證實債務的存續和內容時,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債務證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条:行为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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